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應徵專任研究助理

徵才公告

一、公告標題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整合醫學照護科招募「114年整合醫學照護病房推廣計畫」專任研究助理

二、職等:

三、職系:

研究助理

四、職稱:

專任研究助理(整合醫學照護科)

五、名額:

正取2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至多3個月)

六、資格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學士月薪新台幣38,420元,碩士月薪新台幣43,570元,依照學歷調整,另享有勞健保。

(三)進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具護理、公衛、長照、統計或醫務相關科系背景尤佳。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index.aspx)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 號整合醫學照護科蔡宏斌主任辦公室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預計將於報名截止後兩週內,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website.tpech.gov.tw/job/index.aspx)初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70%、專業測驗(筆試、實作)30%,總分7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整合醫學相關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計畫案執行。

(二)資料整理、建檔(EXCEL)、簡報(Powerpoint)。

(三)基層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聯繫及拜訪。

(四)負責台北市衛生局公衛A計畫個管作業及相關事宜(計畫案撰寫、數據彙整、會議議程安排及報告、計畫案相關行政庶務等)。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臺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本院為無菸無檳職場。

九、聯絡方式:

整合醫學照護科蔡宏斌主任:聯絡電話02-2552-3234轉3072,請於週一至週五

上班時間來電。

十、備註欄: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https://hrpersonweb.tpech.gov.tw/TpechAFH)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